审计处依据国家法规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,对学校及其下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,同时接受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、检查和评估。其具体职责:
1、积极宣传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和财经审计法规,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和管理的实际需要,制定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,规范审计行为,依法开展审计工作;
2、负责起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,制定学校内部审计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及内部审计规章制度,并组织实施,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报送审计报告书、审计调查报告;
3、做好学校教育经费投入、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,促使学校及所属二级单位切实用好各项教育经费;
4、做好基建修缮工程审计,保证教育资金合理、有效地使用,减少和杜绝损失浪费,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;
5、做好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,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监督,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规范履职;
6、积极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,通过对审计和审计调查的结果进行分析研究,提出建设性的意见;
7、积极推动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和审计意见(建议)落实。
8、组织做好市审计局、市教委、及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学校进行各类审计的配合、协调工作;
9、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、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的评审,通过对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,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,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及完善、改进的方法;
10、根据学校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委托,结合自身资源情况和业务能力,开展审计咨询、审计培训活动;
11、整理审计资料,建立审计档案,做好相应的审计保密工作;
12、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