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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
来源:审计处  发布日期:2017-06-22

上海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

一、遵纪守法。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以及教育部、上级审计协(学)会的规定,独立、客观、公正地开展审计。

  二、客观公正。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,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。

  三、诚实守信。严守诚信原则,诚实地为本单位服务,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。

  四、尽职奉公。树立服务意识,忠于职守,不从事损害国家利益、单位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。

  五、清正廉洁。保持廉洁自律,不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。

  六、保守秘密。遵循保密规定,按规定使用所获取的资料。

  七、自觉回避。遵守回避原则,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。

  八、文明审计。加强协调和沟通,妥善处理好与单位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关系。

  九、与时俱进。不断接受后续教育,更新知识,提高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,确保高质、高效地完成审计项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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